1995年12月初,我与乔艳恋爱了。她是厂长的小女儿,在化验室工作,她说不上漂亮,但很耐看,何况她的父亲是厂长,若是与她结婚,依附着她父亲的关系就能开展事业,实现当厂长的理想。因此,当乔艳的丘比特之箭射向我时,我快乐地接受了。但是,她总是居高临下地使唤我,稍有不从,她便指着我的鼻子吼:“吴超,你这个没有良心的狗杂种,吃我的用我的,你有什么权利说‘不’。”
为了博得她的欢心,我只有对她惟命是从。
乔艳对我的心灵刺激最大的是她第一次到我家的那件事。我家穷,房子小,也没有什么家当,她一进门就皱起眉头嫌我们家脏,连板凳都不肯坐。那天父母很高兴,弄了不少菜,可到中午吃饭的时候,她却提出要走,任凭我父母怎么劝也没有留下,弄得我很尴尬,后来才知道她嫌我们家的厨房不干净。这件事对我刺激太大了,一个人什么都可以没有,但绝不能没有钱。有钱就有地位、有尊严、有爱的权利。从此,挣钱就成了我生命的最高准则。我和乔艳分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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